残阳凄霞缀心涯 孤月冷星奈潇洒 寻帆已乘彼岸去 命归西天极乐家

【原创】“不知者”对己伤害罪深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9-06-11 19:46:44 / 个人分类:感悟佛法

“不知者不罪”这句话看似蛮有道理的。有罪无罪暂且不追究,“不知”带来的伤害却比“有知”深重得多。“不知”不是指一般意义的无知识、无文化,而是对具体事物的不熟知、不掌握。佛陀在世时也开示过这样的问题:一把烧烫的铁钳,知道它很热的人,拿起时一定小心翼翼,避免可以灼伤的部位;不知道它很热的人,就没有戒心,用力去抓,结果很容易被烫伤。佛陀问弟子:哪一个受到的伤害重呢?当然是不知者了。

 

尘世许多道理就是这样,当我们熟知某一事物的危害和隐藏着的伤害,就可以有效加以预防。如果对某一事物潜在的危害不十分清楚,产生事故时,创伤就严重得多。平时掌握了地震当中的避险知识,就减少了无数的死亡;掌握了家用电器一般性的用电知识,就可以减少不小的损失。知之不一定要透彻,起码要掌握,可以不知原理,却应知结果——我们可以不知道产生地震的原因,但要清楚地震的灾难;我们可以不知道形成因果的原理,但要知道造业的结果。

 

“不知者不罪”多数是用来做些借口使用的,是没有理性的愚痴行为的借口。由于“不知”,不足以获罪,但由于“不知”,却足以造业,对因果的“不知”,就不信因果,对戒律的“不知”,就不持戒律,结果就昧于因果,肆无忌惮;结果就践踏戒律,恣意胡为。

 

“不知”原本无害,“不知者”以“不知”为“光荣”、为“炫耀”,只能加速恶果,再论“无罪”,无济于事。“无知者无畏”,是无畏于因果,岂不贻害他生?

“不知”并不可怕,也无所谓自责、自卑,“不知”完全可以通过学习而“有知”。如果“不知”成为借口、掩饰,就很可怕了,不是自责,而是自诩;不是自卑,而是自大。放任自己的不知,就是放任自己的生命,就是对自己、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。

 

孔子云“学而知之”,欲学习,有书本、媒介、经验、借鉴、交流等诸多方式方法,勤于学而知之广,要知利益,更要知危害,避免危害,不需克求利益,否则,再多的利益,也无法弥补危害。

 

掩耳盗铃、讳疾忌医,人觉他可笑,“不知者不罪”的想法,不但可笑,而且可悲。

 

修学佛法知因果、晓五戒,起心动念尚且倍加小心,言谈举止更应谨小慎微,因果昭昭,不由人昧于良心;五戒分明,不由人欺于暗室。

 

我亦凡夫,出差工作给了我许多避险知识,修学佛法给了我更多避恶知识。学习的目的是荡涤愚昧的过程,因果因业力而起作用;戒律因亵渎而起作用。

 

末学和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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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 伤害 原创 不知者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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